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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理财保值增值——债权债务篇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8-05

  1、如何签订借款合同?

  【案情回眸】张四向李三借款10万,双方约定这个钱张四只能用于饭店装修,同时对还款时间、利息都进行了约定。张四想只给李三出具借条,李三想一张借条不能将双方的意思完全涵盖进去,为此,李三咨询律师,律师建议双方签订一份详细的借款合同。

  【律师说法】本案中律师的建议是中肯的,因张四和李三双方的约定的事项较多,仅仅一张借条难以完全体现双方的意思,所以建议双方签订完备的书面的借款合同,同时由借款方出具借条较好。

  2、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两者需要注意的事项?

  【案情回眸】许仙向白娘子借款10万元,白娘子看在往昔的情分上,就答应出借,但是要求许仙出具条子。于是,许仙就草草的写了条子,写到“欠条 今欠到白娘子十万元。 许时文 1689年7月”。

  【律师说法】本案中许仙的条子有以下值得商榷之处:1、是应出具借条还是欠条?2、许仙的签名是否正确?3、是否需要明确借款的归还时间和利息问题?

  这些问题涉及到借条和欠条的一些基本知识及注意事项。在日常经济往来中,人们往往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重要区别的。下面就二者的区别和书立事项简述如下,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有: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区别的法律后果: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延展】鉴于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因此,欠条、借条的写法应当注意。

  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此外,要注意的细节是: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身份问题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虚假名字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一般欠条书写示范:

  欠 条

  因买到**某(身份证号*********)的**产品,总价款拾万元整,已付玖万元,尚欠壹万元于今年十月十日前付清。每拖延一天,愿意按照每日万分之二支付利息。

  欠款人(签名):***(身份证号:******)

  *******年**月***日

  一般借条的书写示范:

  借 条

  今借到 *****某(身份证号:***********)人民币*******元整(用于**********),****年**月**日前还清。

  借款人(签名):***(身份证号:******)

  ***年**月***日


  

3、社会热点:个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需要支付利息吗?


  【案情回眸】程某向苏某借款2万元,双方立下借款字据:程某借苏某2万元,期限1年。双方未有其他规定。程某按期还款时,苏某要求其支付利息。那么,程某需要向苏某支付利息吗?

  【律师说法】程某无需向苏某支付利息。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本案中,程某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期偿还欠款,而苏某要求其支付利息,因其事先并未约定,所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4、社会热点:欠款期间,可以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吗?

  【案情回眸】钱某欠丁某货款40万元,约定于2010年10月1日前偿还。2010年8月,钱某将自己名下的商品无偿转让给自己的外甥顾某,并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2010年10月,当丁某向钱某索要货款时,钱某以没钱为由不予偿还。此时丁某得知钱某将房产赠与顾某之事,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钱某对顾某的赠与。丁某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说法】本案中所涉及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问题,丁某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一般而言,债务人因放弃到期债权,将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导致债务人不能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撤销权。

  本案中,可以认定钱某将房产赠与顾某的行为是为了逃避到期债务的无效民事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5、社会热点:农民工能越过包工头直接向建筑公司要劳动报酬吗?

  【案情回眸】某建筑公司将一楼房建设发包给潘某,潘某施工完毕后,由于建筑公司拖欠潘某工程款,导致潘某无力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于是25名农民工状告作为发包人的建筑公司,要求其支付劳动报酬,这些农民工可以越过包工头潘某直接起诉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吗?

  【律师说法】本案中的农民工可以直接起诉建筑公司索要劳动报酬。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是特定主体之间的协议,一般只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既然如此,建筑公司作为农民工与潘某之间劳务合同的第三人,农民工好像不能直接向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只要发包人没有将工程款清偿,不管发包人将工程如何转包和分包,发包人依法应当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清偿债务,根据此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中农民工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6、社会热点: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案情回眸】李某已经在他乡打拼多年,决定自己创业,可是几年的打工生活并未积攒多少存款。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得知自己的远方亲戚张某开办的服装厂生意不错。于是李某向张某提出了借款要求,张某考虑后以法人的身份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借款利息及其他事项,但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张某只对李某说不能拖欠还款。合同签订后,李某心中很不安,不知哪一天张某会让自己还款。此时的李某应怎么办呢?的

  【律师说法】在此种情况下,李某可以与张某签订补充协议或随时履行还款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或者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借款过程、内容、形式等符合法律对借款程序的规定,因此其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受到合同的制约。但由于双方未就还款时间作出约定,所以李某可以与张某在合同中补充还款期限的条款,或者随时返还借款。张某也可以随时要求李某在合理期限内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7、借款中作为出借方如何支付借款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眸】张飞向刘备借款500万元,在刘的要求下,张飞出具了借条,载明“今借刘备哥哥500万元,月利息3分,一年内归还。张飞 2013年11月11日”。后,张飞在前线与曹魏大军决战,一直未还。刘备起诉至法院,张飞答辩,借条是提前书写的,后刘备没有将500万元借出。法院根据举证责任规则,要求刘备出示付款凭证。刘备没有凭证,败诉。

  【律师说法】在办案中,本律师一直建议出借方付款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方式支付借款,如通过银行转账,保留转账凭证或付款后要求借款方出具收条。在这种情况下,借条结合转账凭证来证明借贷关系及实际出借金额的证据是完整的,对于出借大额资金尤其需要注意。

  在本案中,刘备之所以败诉:一则出借金额较大;二则没有相关的付款凭证,没有任何的第三方证据。

  8、借款中如何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或保证?

  【案情回眸】孔乙己向老板借钱100元,老板眼看孔乙己衣衫褴褛,知道今后要他还定是无望。于是老板要求孔乙己拿自家的文房四宝或要求孔乙己的东提供保证,这样才会放心。

  【律师说法】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是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称为抵押人.

  在实践中建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较好,房产抵押需要在房管局抵押登记,办理他项权证,对于其他的抵押,如汽车、股权、土地使用权等均需要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是以自身信用和不特定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人,而债务被担保的人是被保证人。近代保证的分类,主要有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共同保证和委托保证等。在我国《担保法》中,只规定了两种保证方式,即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选择保证人是有选择的,实践中应选择信誉好、有经济实力、有稳定事业的人较好。

  【总结】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建议要求借款方或第三方提供动产或不动产抵押;也可同时要求借款方提供保证人(连带保证,保证期间为2年)。

  【延展】房产等不动产抵押时,务必去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成立。

  9、发生呆账之时,如何尽快解决?

  【案情回眸】宋江向李逵借款100万元,借款届期后,李逵到处找宋江找不着、电话也不同,宋江人间蒸发了。李逵忙着和朝廷打仗,就委托林律师处理此事。林律师建议在起诉前查找宋江及其老婆扈三娘名下是否有财产,同时通过他们的朋友转告宋江,希望宋江尽快出现面谈还款事宜,否则对簿公堂。

  【律师说法】林律师的做法基本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坏账之时,以下的措施还是比较好的做法:

  1、最大限度的查找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是否有房产、车辆、公司股权、股票、期货、应收款、银行账户等;

  2、在确信对方不会轻易还款时,尽快申请法院进行诉前保全,以免对方转移财产;

  3、在固定好对方财产后,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能谈成,朋友、利益双丰收;

  4、一谈双方难以谈成,建议出借方向法院起诉解决,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因为一个小细节的疏忽往往会导致全盘死局。我2012年经办过一个二审案件,当事人在一审中就是没有注意一个借贷合意的证据,导致一审败诉,二审改判的难度会很大。

  【债权债务篇总结】我结合这些年的办案经验,总结以下几点,以供参考:

  1、做好事前防范。具体的措施就是:①签订正确的合同、借条、欠条,保留支付凭证;②有足够的抵押物或质押物或保证人,当然三者可以同时适用的;③注意借款方的意向。在办案中,很多的借款人在无力还款后都是选择消极的方式(逃跑、转移财产等)企图免于还债;④法院起诉阶段,尽早申请查封保全,配合律师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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