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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3-18

  摘要:尽管我国法律对债务人转移财产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对于债权的保护力度还是不够的。那在实践中,作为债权人,碰到债务人转移财产该怎么办呢?如何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呢?

  一、碰到债务人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一)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四)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如何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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