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人肉搜索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正面作用,比如曝光贪官腐败行为;但是更多情况下人肉搜索带来的是严重的负面影响,被人肉搜索的受害人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人肉搜索还造成了受害人自杀的情况。人肉搜索会侵犯哪些权利?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又有哪些规定呢?
一、隐私权
人肉搜索更多情况下,侵犯的是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隐私权的内容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和隐私支配权。隐私权人有权隐瞒自己的隐私,其他任何人未经隐私权人同意都不得以披露、利用等方式和手段对他人隐私权进行干预,否则就构成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但现实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通常以侵犯名誉权来定责,因为一般情况来说,任何披露他人不良隐私信息的行为都必然导致名誉受损。
二、名誉权
网络有着高度的自由发言权,因而也造成了信息良莠难分,真假难分。不少网友在人肉搜索时都自认为是在“做好事”、“替天行道”,但是很多时候信息本身就是诽谤伪造的,人肉搜索使得事情放大,对受害人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名誉,是指社会上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三、姓名权、肖像权等
人肉搜索的结果便是至少会暴露受害人的姓名和肖像,不少受害人的肖像还会被恶搞成其他损害名誉的图片。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因此如果人肉搜索曝光了受害人的网名,而又有证据证明该网名指向的对象为受害人时,也构成侵权。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知识链接:人肉搜索维权难
1、找不到责任主体,涉及的责任主体较多
由于缺乏相关技术手段,一般网民无法查询IP地址,即使查询到也难以在第一时间锁定责任主体。人肉搜索通过人传人的方式进行,很多人在短时间内互相暴露一点信息并通过网络技术把它们串联起来。
2、侵权证据难以确定
网络内容可以随时删除,因此在网络上追本溯源很困难,也难找到首发的侵犯踪迹。
3、难以确定危害后果
通常情况下,网络侵犯内容的危害容易被放大,与真实世界的侵权相比,网络空间内传播的效果会被无限放大。因此要确定损害后果是很困难的,隐私所有者的保密程度、隐私的传播范围、传播的主观恶性及是否盈利等问题都是参照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