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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要约有哪些生效要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20

  核心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在生活中听见过合同要约这个词,那要约也算是一种合同吗?合同法中要约有哪些生效要件呢?下文为您详解。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

  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

  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包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这是指按法律明确规定为某种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来区别。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区分。如果订约提议的内容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4、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要约邀请大多数情况下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

  5、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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