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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私下签下赔偿协议 显失公平又起诉获得法院支持

来源:原创 作者:蔡明红律师 时间:2016-11-20

交通事故后私下签下赔偿协议

显失公平又起诉获得法院支持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一方反悔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呢?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双方签下赔偿协议后再诉讼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小王是昆山本地人,20133月一个周末的下午他骑着电动车去镇上闲逛,经过一座大桥时与迎面而来的一辆货车发生相撞,小王当场昏迷不醒并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小王脑挫裂伤和脑出血。小王住院一个月后才出院,花去医药费4万余元。事故经过公安机关认定,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小王负次要责任。20139月,货车司机提出与小王私了,二人商量后签订了协议书同意由司机赔偿18000元,协议书中最后注明“双方事故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双方无异议”。201310月底,小王家人发现小王经常忘事,有时前言不搭后语,就去鉴定中心进行了精神鉴定,经鉴定,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小王轻度精神障碍,构成了十级伤残。小王及其家人认为司机应当要进行赔偿,于是小王一纸诉状将货车司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元。

货车司机认为,其与小王之间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且18000元已经支付完毕,赔偿协议中注明了事故一次性处理完毕,小王无权再提出权利主张。法庭经过审理查明,原告小王实际依法可获得10万余元的赔偿,但被告货车司机仅赔偿18000元,故该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且在协议中小王并未明确言明因伤残产生的损失也全部放弃,故小王起诉要求货车司机按照实际医疗费用及伤残等级进行赔偿法院予以准许。

法官说法:一般而言,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赔偿协议的话,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样,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也有可能出现无限或者可撤销的情况。按照《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或者订立的协议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是可撤销的。本案中小王构成伤残,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双方协议约定的赔偿额,故从保护弱者权益角度出发,法院认定协议显失公平,货车司机按照小王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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