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婚姻登记“嫂子”能不能继承遗产
文/蔡明红律师(江西 0793)
【市民张先生】:我哥哥去年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一栋三居室。因家在农村,我哥哥和嫂子当初没有领结婚证,只是依当地风俗办了婚宴。
市民张先生:我哥哥去年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一栋三居室。因家在农村,我哥哥和嫂子当初没有领结婚证,只是依当地风俗办了婚宴。我嫂子现在才19岁,仍然住在那三居室内。我怕嫂子再婚时把三居室一起带走,那是我父母花费了一辈子的积蓄单独给我哥哥买的。请问:嫂子有继承权吗?
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蔡明红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条、第8条和第10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根据你的叙述,你“嫂子”去年“结婚”时才18岁,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而且,两人也未进行婚姻登记,没有确立夫妻关系,彼此不享有法定的夫妻权利和义务。你哥哥去世后,三居室成为遗产,有继承资格的人按照顺序参与继承。既然你哥哥和“嫂子”的“婚姻”无效,“嫂子”就无权继承该三居室。